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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機場凈空區內的超高建筑必須依法安裝航空障礙燈,若居民因燈光閃爍或結構安全問題抵觸安裝,可通過優化方案(如平移位置、避免窗邊)實現國防安全與群眾利益的平衡。
航空障礙燈是保障飛行安全的關鍵設施,其主要作用是通過燈光信號標示地面高大構筑物的輪廓和高度,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及時識別并規避碰撞風險。尤其在軍用或民用機場周邊的“凈空保護區”,任何超出限高的建筑物都可能對低空飛行構成威脅,因此必須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障礙燈。
然而,在實際推進過程中,常面臨居民擔憂燈光擾民、破壞墻體結構等問題,導致安裝受阻。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民生之間取得平衡,成為關鍵挑戰。
案例解析:蕪湖市鏡湖區軍用機場凈空安全公益訴訟案
該案例完整呈現了從發現問題到多方協作解決的全過程,具有典型示范意義:
問題發現:一位軍隊人大代表反映,蕪湖市鏡湖區多棟住宅樓位于軍用機場凈空區內,共56棟超高建筑未安裝航空障礙燈,存在重大飛行安全隱患。
聯合立案:鏡湖區檢察院與合肥軍事檢察院成立聯合辦案組,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,推動住建部門履職整改。
阻力出現:前53棟順利安裝后,剩余3棟因居民強烈反對而停滯——擔心支架影響墻體安全,且夜間閃光燈會影響睡眠。
解決方案:
組織群眾議事會傾聽意見;
召開圓桌會議協商技術優化;
最終確定“平移安裝位置”方案,避開窗戶、陽臺等敏感區域,最大限度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影響。
成果落地:截至2024年4月,56棟建筑全部完成安裝,共設航空障礙燈297盞;同年5月,案件終結。
這一過程體現了“法理情統一”的治理智慧:既堅守國防安全底線,又尊重群眾合理訴求,通過科學調整實現雙贏。
結論
機場周邊航空障礙燈的設置不僅是技術問題,更是社會治理問題。成功的實施需要法律支撐(如公益訴訟)、專業指導(軍地協同)、公眾參與(聽證會、議事會)和技術優化(位置調整)四者結合。該案表明,即便面對居民強烈抵觸,只要堅持依法依規、充分溝通、靈活施策,仍可實現安全與發展兼顧的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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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航空障礙燈http://m.rjkfw.net)